(一)辅导员岗、管理岗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具。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3.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全部入闱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4.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6.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教学岗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试讲(含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以下试讲均含面试。其中:笔试和试讲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基本教学能力。笔试、试讲时需携带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具。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试讲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试讲)。
3.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参加笔试且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全部入闱试讲。如笔试折算后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4.对取消或放弃试讲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折算后成绩60分及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折算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试讲。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试讲(试讲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5.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试讲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笔试、面试和试讲时需携带身份证。
2、笔试、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如未能按时达到者,可以按照自动放弃处理。